首先,我们得先说清楚我们所指的“中国房价”是指中国县地级以上城市的房价,不包括广大农村。事实上,发生在中国土地上、牵动着政府、开发商、百姓各群体利益的房价是指中国直辖市、省会城市、及其他大中城市的房价,占据中国更大面积土地的乡镇和农村,房屋价格基本变化不大。
其次,我们得探讨一下城市之于人的意义。城市的法律涵义,是指直辖市、建制市和建制镇。城市一词,城是行政地域概念,市是商业概念,早年的城市之于城市中人而言,是为其提供居住、商品交换、商品生产等活动的场所。而到了现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深入,大量农民工进城、学生毕业后留城,城市不再仅仅是城市长居民的城市。大多数省会城市、直辖市已经变成外来人口与当地原居民混居的城市。到现在,城市可以给予人以在其空间内谋生、发展的权利,却没有为其提供住房的义务。换句白话说——城市房价变化的决定因素是市场,城市没有义务为在其体内暂时、或长时间停留的每一个个体提供住房。从土地容量来说,城市也没有能力为每一个在此暂留的人提供住房。
再次,我们得讨论房屋的社会学意义。在中国传统思想里,“家”的地位被置于非常重要的位置。房子俨然是一个人在社会中的安身立命之所,用农村最朴实的话说,就是“盖房子结婚”,有房才有家。在传统意识里,房子的获得,大致有三种途径:自己盖房子、房屋的继承、买房子。第一种做法在现代中国城市几乎已经不可能了。随着城市化进程中的人口流动,房屋继承也不能满足人们的住房需求。如此看来,似乎买房子这条路了。可是我们在探讨住房解决的路径时忘记了还有一条——租住。在法国,人们拥有自主产权的房屋比率不过30%,其他西方国家,这个比率也不会超过50%。中国人住房自主产权拥有比率已经超过了80%,居世界前列。中国人为什么非得自己买房?其实中国人对拥有房屋的渴望更多是源于内心的不安全感。中国人把房子看做是不动产,就算不能增值至少能保值。感情不可靠,股市有风险,工作可能随时失去,似乎房子是可靠的,就像以前的农民眷恋自己的土地,“你可以天天见到它。强盗不能把它抢走。窃贼不能把它偷走。人死了它还在。传给儿子最好的东西就是它。”这就涉及到另一个命题:诚信社会的建立。人们的心理的危机源于对社会诚信的不信任,在一个诚信的社会里,显然人们会乐意于接受租房这一性价比高的住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