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区今年将建住房480万平米90平方米以下的套型要占七成多3万套政策保障性住房惠及更多市民
90平方米以下的套型要占七成多
3万套政策保障性住房惠及更多市民
今年苏州市区计划新建各类住房480.9万平方米,5.69万套(套数不含集宿房,下同)。其中,政策保障性住房面积占开发总量的46.35%,套数超过3万套,比普通商品住房还多4300套。《计划》的出炉,对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宏观调控,满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无疑有着重要意义。
套数:政策性住房
惠及3万家庭
市建设局近日公布了经市政府审核同意的《2008年度苏州市区住房建设计划》。根据这一计划,2008年,苏州市区计划新建各类住房480.9万平方米,5.69万套。其中,新建商品住房258万平方米,2.63万套;新建政策保障性住房共222.9万平方米,3.06万套。
在新建的政策保障性住房中: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为58.2万平方米,9700套(中心城区年内新增供应9.6万平方米,1600套,吴中、相城、园区、高新区结合动迁安置新增供应48.6万平方米,8100套);廉租住房为14.5万平方米,2900套(其中中心城区供应1.95万平方米,390套);定销房及各类动迁房为127.2万平方米,18000套(定销房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及横塘地区,其它动迁房分布在吴中、相城、园区和高新区);集宿房为23万平方米,可解决14000名外来流动人口的集宿问题。
户型:90平方米
以下占70%以上
在住房建设的结构方面,《计划》提出,年度新审批、新开工的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其中,年度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44%以上。
年度新审批、新开工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全部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具体为:廉租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下,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定销房单套建筑面积平均为70平方米左右。
用地:7成建造
中低价位等住房
在今年的住房建设用地方面,《计划》确定的用地总量为343公顷,其中240.1公顷用于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占用地总量的70%。
343公顷的用地总量中,年度商品住房用地总量为184.2公顷,其中81公顷用于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为158.8公顷,具体为:廉租住房用地10.8公顷;定销房及各类动迁房用地90.3公顷;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用地41.7公顷;集宿房用地16公顷。
分布:定销房
主要位于中心城区
根据《计划》,年度住房建设以板块为单元,以各板块居民住房需求为导向,兼顾政策调控。其中,商品住房以湖东板块、平相板块、浒通板块、唯亭板块、吴中板块为主;定销房主要安排在中心城区的三个板块;廉租房安排在平相板块、浒通板块、石湖板块的建成区和吴中区的太湖沿线板块;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和各类动迁房主要安排在平相板块、浒通板块、湖东板块、吴中板块;集宿房主要安排在外来人口集中的平相板块、浒通板块、湖滨板块、木渎古镇板块。
结合近几年各板块住房用地实际投放情况,《计划》提出:中心城区六个板块合计用地45.9公顷,吴中区八个板块合计用地79.4公顷,相城区三个板块合计用地49公顷,工业园区四个板块合计用地73公顷,高新区四个板块合计用地95.7公顷。
落实:建立健全
实施和监督机制
此外,《计划》还提出了以下目标:实施100万平方米老住宅小区和200条旧街巷综合整治,解危修缮危旧住房11万平方米,规范和发展集宿房建设,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和居住质量,实现流动人口集宿率40%以上;同时,要加快住宅产业化进程,加强保温节能建设管理,推广“四新”产品和技术,提升住房综合性能。
对于以上计划的落实,《计划》明确建立健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的实施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要求各级主管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责,严格按照本计划要求组织实施;同时建立计划实施分级负责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保障计划顺利实施;要对计划作出调整的,主管部门必须根据计划执行和政府工作的要求,按规定程序报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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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苏州市区住房建设计划
一、编制目的
(一)根据建设部全国住房建设计划(规划)工作会议部署和《关于建立住房建设计划(规划)编制公布工作督办制度的通知》(建规函〔2007〕380号),为实施《苏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宏观调控,满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制定本计划。
二、适用范围与期限
(二)本计划是《苏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的年度安排,是苏州市年度住房建设总量、结构、用地安排、住房发展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在市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当符合本计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计划,应当与本计划相协调。本计划的适用区为苏州市市区行政辖区,适用年限为2008年。
三、指导思想
(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和谐苏州”、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的目标要求,转变政府工作重点,切实抓好住房保障工作,提升住房质量和功能,统筹兼顾市场需求和政策调控,实现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逐步引导和建立符合苏州地方实际的住房建设体系和消费模式。
四、住房建设目标
(四)合理配置建设总量,优化区域布局,调整供应结构,落实中央关于住房用地供应和新建住房“两个70%”的结构要求。
(五)加快已供住房用地开发建设,适度发展商品住房规模,满足不同收入家庭改善性和新增住房需求。
(六)突出住房保障重点,加快定销房建设,扩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七)实施100万平方米老住宅小区和200条旧街巷综合整治,解危修缮危旧住房11万平方米,规范和发展集宿房建设,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和居住质量,实现流动人口集宿率40%以上目标。
(八)加快住宅产业化进程,加强保温节能建设管理,推广“四新”产品和技术,提升住房综合性能。
五、住房建设计划
(九)2008年,计划新建各类住房480.9万平方米,5.69万套(集宿房不计套数)。其中,新建商品住房258万平方米,2.63万套;新建政策保障性住房共222.9万平方米,3.06万套(集宿房不计套数)。
(十)中低收入家庭住房58.2万平方米,9700套;中心城区年内新增供应9.6万平方米,1600套。吴中、相城、园区、高新区结合动迁安置新增供应48.6万平方米,8100套。
(十一)新建廉租住房14.5万平方米,2900套。其中中心城区供应1.95万平方米,390套。
(十二)新建定销房及各类动迁房127.2万平方米,18000套。定销房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及横塘地区,其它动迁房分布在吴中、相城、园区和高新区。
(十三)新建集宿房23万平方米,解决14000名外来流动人口集宿问题。
六、用地总量和结构
(十四)年度住房建设用地总量为343公顷,其中240.1公顷用于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占用地总量的70%。
(十五)年度商品住房用地总量为184.2公顷,其中140公顷为已批用地,44.2公顷为新批用地。商品住房用地总量中81公顷用于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十六)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为158.8公顷,其中已批用地79.8公顷,新批用地79公顷。保障性住房用地总量中,廉租住房用地10.8公顷,其中已批用地9.8公顷;定销房及各类动迁房用地90.3公顷,其中已批用地25.3公顷;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用地41.7公顷,其中已批用地28.7公顷;集宿房用地16公顷,均为已批用地。
七、分区建设计划
(十七)年度住房建设以板块为单元,以各板块居民住房需求为导向,兼顾政策调控。其中,商品住房以湖东板块、平相板块、浒通板块、唯亭板块、吴中板块为主;定销房主要安排在中心城区的三个板块;廉租房安排在平相板块、浒通板块、石湖板块的建成区和吴中区的太湖沿线板块;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和各类动迁房主要安排在平相板块、浒通板块、湖东板块、吴中板块;集宿房主要安排在外来人口集中的平相板块、浒通板块、湖滨板块、木渎古镇板块。具体分区建设计划详见表1。
八、分区用地计划
(十八)结合近几年各板块住房用地实际投放情况,充分考虑住房用地余量的缓释效应,各板块住房的实际需求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对居住板块的规划要求,确定2008年度各板块住房用地供应规模。中心城区六个板块合计用地45.9公顷,吴中区八个板块合计用地79.4公顷,相城区三个板块合计用地49公顷,工业园区四个板块合计用地73公顷,高新区四个板块合计用地95.7公顷。具体分板块用地计划详见表2。
九、住房建设结构
(十九)年度新审批、新开工的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二十)年度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44%以上。
(二十一)年度新审批、新开工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全部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其中,廉租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下,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定销房单套建筑面积平均为70平方米左右。
十、计划实施保障措施
(二十二)加快土地储备,加大闲置土地处理力度,积极促进存量土地开发建设,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应。
(二十三)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监督指导,理顺工作机制,落实优惠政策,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应。
(二十四)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加强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切实规范用地、建设、交易和交付行为。
(二十五)建立健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的实施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各级主管部门应结合本部门职责,严格按照本计划要求组织实施。建立计划实施分级负责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保障计划顺利实施。
(二十六)建立年度建设计划执行的动态调整机制。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计划执行和政府工作要求,对计划作出调整,按规定程序报请批准和实施。
表1:2008年度分板块住房建设计划(单位:万平方米)
| 居住板块 | 小计 | 商品住房 | 定销房及各类动迁房 | 中低收入家庭住房 | 廉租房 | 集宿房 | |
| 中心城区 | 63.55 | 34 | 18 | 9.6 | 1.95 | --- | |
| 高新区 | 134.4 | 69 | 35.2 | 19.2 | --- | 11 | |
| 工业园区 | 101 | 60 | 24 | 5 | 12 | 0 | |
| 吴中区 | 113.55 | 60 | 30 | 14 | 0.55 | 3 | |
| 相城区 | 68.4 | 35 | 20 | 10.4 | --- | 9 | |
| 总计 | 480.9(5.69万套) | 258(2.63万套) | 127.2(1.8万套) | 58.2(0.97万套) | 14.5(0.29万套) | 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