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国家搬出十八般武艺,敲打着房价异常顽固的神经,宏观调控又一年,风霜刀剑严相逼。
税收、利息、土地甚至紧缩,这一回的新政,在延续了往年的姿态后,花样百出。这边敲下一锤,那边又砍下一剑,频频踩下的“刹车”,浇灭着楼市的热情,传递着这样的声音:冷静、冷静、再冷静。
于是,到岁末的时候,有点疯的楼市果然冷下来,甚至有点“速冻”的感觉。有人判断,是新政的一道道坎,正在缓慢又坚定地起效。关于2008年的走势,太多的不确定引来了如今的底气不足。种种迹象表明,宏观调控的影响力将在新的一年持续下去,回顾是为了更好的展望,让我们逐一梳理2007年的各道调控令,为未来努力拨开一个隐约的方向。
第一道坎:土地
2007年1月8日,国土资源部印发《2007年国土资源工作要点》。《要点》明确严格落实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制成为2007年土地政策的重点,同时还要求严格土地利用计划考核。
政策解读:
土地政策在目前是最直接、最有效的调控手段之一,除了严格落实责任制和各地领导负责人问责制度外,还要求注重发挥经济手段的作用。继续深入研究土地利用规划中的重大问题,有序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对部分土地供需矛盾突出的省、市开展规划局部调整试点。加强计划对农用地(耕地)转用规模、速度、结构的控制和引导,将建设占用未利用地纳入计划管理。
第二道坎:个税
职工购买单位低价房必须交个税。2007年3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 《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对于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解读:
现阶段,有能力集资建房或者出售低价房给职工的单位都属于垄断行业或者国家事业单位,其较高的薪酬待遇本身就引起了社会诸多争议。在房价高企的今天,薪酬待遇高的企业反倒是能够享受单位提供的低价房,其实质是享受了过多的垄断福利,不免引起社会更多的非议。因此有必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实现社会公平。
第三道坎: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经七次审议,已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并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政策解读:
《物权法》中的商品房物权是最为活跃的不动产物权,是《物权法》调整规范的重点。《物权法》关于物权保护、物权变动与不动产登记、区分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抵押等方面的一系列规定将会对商品房登记及预售行为产生深远的影响。近年来房地产行业迅猛发展,为了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稳定的发展,《物权法》的作用显得极为重要。
第四道坎:土地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2007年1月16日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07年2月1日起,全国各地区将对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项目进行全面清算。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即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具体税率为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即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税率为30%;增值额占扣除金额50%至100%,税率40%;增值额占比100%至200%,税率50%;增值额占比200%以上,税率为60%。
政策解度:
此次税收政策对房地产开发商的影响不尽相同。但是,政策的影响将不会直接体现到房价上。目前房价的走势多是由供求决定的,没有需求方认可的“房价上涨”不可能在市场上成为主流。类似税收这样的成本,只能是影响房价走势的一个因素,但决不会是决定性的因素。目前增值税的执行,无形之中将增加开发商的成本,这是基本的论调。
第五道坎:2007年十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
从2007年1月15日第一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以来,到2007年12月25日年内最后一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上调次数达到十次,存款准备金率由原来的9%提高至14.5%的新标准,该标准创20余年历史新高。2007年12月25日上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幅度是4年多以来最大的,也是今年第10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之前9次均为加0.5个百分点。
政策解读:
2007年以来央行为了调控国内流动性过剩已经10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以及6次上调利率,但从目前国内经济状况来看,目前流动性过剩的状况并没有得到明显的改变,国内通胀依然较为严重,这也是本次在去年底前再度上调利率的根本原因。
第六道坎:住房保障
2007年8月,国家出台《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首次明确提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要纳入对城市人民政府的政绩考核。文件共22条,明确提出新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和上市条件。其中,新建廉租房要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房要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政策解读:
住房保障制度完善是国家2007年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意见》是自1994年我国住房体制改革启动以来,以国务院的名义直接下发的第三个与住房制度改革相关的文件,它可以算是中国住房制度建设又一里程碑性文件,其力度及影响均非同小可。该《意见》对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有了一个较系统的解决方案,对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第七道坎:6次加息
在国内物价水平存在上涨压力、国际环境趋于复杂的背景下,为引导公众通胀预期,发挥价格杠杆的调控作用,自2007年3月18日至2007年12月21日,人民银行决定再次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6次利率调整。
政策解读:
人民银行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6次利率调整,有利于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有利于防止物价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的通货膨胀。
第八道坎: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
2007年9月27日央行、银监会共同发布通知,要求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
政策解读:
国有银行为了响应国家宏观调控的号召,建行率先发布关于以户为单位的贷款政策,其他国有银行有可能相继效仿执行,而广大的中小银行更多的以个人为单位。这样一定程度上已经让这项新政执行力大打折扣,一方面中小银行宽松的政策和新政规定的初衷已经脱离关系,另一方面在追逐商业利润的驱使下,四大国有银行会实行相对严格的审核标准。
相关阅读:苏州楼市的几道新政
A《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
苏州市政府新修订的 《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于2007年8月27日正式颁布。根据此暂行办法,苏州户籍准入登记政策在购房、投资纳税、经商兴办产业、投靠四方面都有所调整。
政策解读:
苏州户籍制度的出台,给许多外来人员带来了难题。75平方米也成为一道房产买卖的分界线。但苏州户籍门槛的提高并不是把“门”关死,而是希望引入更多的科技型人才,实现GDP的增量。
B四项新政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住房
一是降低申购家庭的准入门槛;二是对原有住房进行处理,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三是政府部分出资,帮助“夹心层”解决购房困难;四是明确权属转移政策。
政策解读:
2007年苏州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供应在保持原完全出售型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供应形式的同时,增加了共有产权型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供应形式。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新政的出台,完善了苏州市住宅市场制度,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良好运作,解决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社会问题,通过完善住房制度,可以进一步加快现代住房制度的建立。
C苏州公积金第二次贷款暂停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宣布,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将做重大系列调整。第二(含)次以上贷款暂停办理,首付款比例全线上调,最长贷款年限不超出法定退休年龄,同时,将继续在公积金贷款等政策上进一步扶持中低收入家庭。
政策解读:
这次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主要涉及以下四方面内容:首先,新政策明确指出,对购、建住房的借款申请人申请第二(含)次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暂停办理。第二,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住房总价的70%;购买二手房(存量成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40%,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住房总价的60%。第三,借款申请人的借款年限加上实际年龄不超出法定退休年龄。第四,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对符合购买“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工进一步实行扶持政策。我市公积金政策大调整,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将有利于帮助苏州楼市向健康稳定的方向发展。实行暂停二次(含)以上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等调整政策措施,将有利于控制投资、抑制投机炒房,符合整个房地产市场合理、健康发展和金融安全的政策趋向。有利于防范资金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持续安全可靠运行,更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及社会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