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苏州对于市区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做出重大调整: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将做重大调整:第二(含)次以上贷款暂停办理;同时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至新房三成,二手房四成。与此同时,记者就此政策咨询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尚未接到上级通知,目前园区第二次以上公积金贷款仍可办理。
二次公积金住房贷款界定:严了
此次公告,对第二(含)次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做出明确界定: 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中有一方已利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均认定为第二(含)次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原政策“已还清公积金贷款本息购建住房时可即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同时取消。 同时,借款申请人的借款年限加上实际年龄不超出法定退休年龄。原政策"借款人可在法定退休年龄上再延长10年作为最长贷款年限"的规定同时取消。
对于暂停第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苏州市房地产业内人士称:“这是对住房投资加以控制的措施之一。如果规定顺利实施,可能会让部分原本期望通过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消费者取消或延迟置业计划。”
08年公积金贷款发放:紧了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平均运用率已达83.29%、市区高达90.25%,全年贷款总量在41亿以上,已超出30.66亿的年度计划约35%。该状况的产生,主要是由于今年上半年住宅成交量的不断飙升。此次出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暂时紧缩,主要为了控制投资、抑制投机炒房;有利于防范资金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持续安全可靠运行。
“中低收入家庭住房” 贷款:更优惠
这次政策调整并未对购买“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职工收紧政策,而是继续对购买“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职工实行倾斜政策,如购买“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比照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购买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继续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