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含)次以上贷款暂停办理
● 首付款比例全线上调
● 最长贷款年限不超出法定退休年龄
● 加大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扶持力度
昨天,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宣布,从明年1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将做重大系列调整。第二(含)次以上贷款暂停办理,首付款比例全线上调,最长贷款年限不超出法定退休年龄,同时,将继续在公积金贷款等政策上进一步扶持中低收入家庭。
1、有人想赶调整“末班车”
昨天,记者就苏州调整公积金政策进行了深入采访。其中,公积金对第二(含)次以上贷款暂停办理的消息,成为许多市民的最大焦点。不少有购房意愿者向记者表示,这一政策可谓喜忧参半,一方面,政策从紧后,将有望进一步抑制苏州楼市的炒房现象。另一方面,让许多市民担心的是,限制贷款的政策或多或少地会影响自身的买房计划。
在得到我市将对第二(含)次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暂停办理的消息后,一直酝酿再买一套房的市民王先生立即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新政的变化,打乱了王先生的购房计划。王先生计划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高新区附近购买一套面积稍大的住房,以改善目前居住条件。同时,把现在居住的房子出租以贴补房贷。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明年大调整的消息,让王先生的买房计划迅速调整。经过与夫人紧急商量后,王先生决定补齐各种手续,立即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贷款,争取在今年年底前赶上“末班车”。心急如焚的王先生告诉记者:“我们买第一套房时,已经用过住房公积金。新政规定第二套房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的利息高多了,假如不能赶在新政之前办好,只好暂时放弃购买第二套房计划了。”
房产开发商等业内人士对这次调整并无太多担心。在他们看来,从市场的整体反应来看,公积金对第二套及以上住房限贷,并不会给楼市带来太大冲击。相反,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对投资性购房、家庭多套购房和超前购房消费产生抑制,将进一步促进楼市的供需平衡。
2、四大变化细解政策调整
据悉,这次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主要涉及以下四方面内容。
首先,新政策明确指出,对购、建住房的借款申请人申请第二(含)次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暂停办理。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中有一方已利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均认定为第二(含)次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原政策“已还清公积金贷款本息购建住房时可即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同时取消。
第二,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住房总价的70%;购买二手房(存量成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40%,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住房总价的60%。原政策“新建普通住房首付款不低于20%,二手房首付款不低于30%”和“新建普通住房最高贷款额不超过80%,二手房最高不超过70%”的规定同时取消。
同时,借款申请人的借款年限加上实际年龄不超出法定退休年龄。原政策“借款人可在法定退休年龄上再延长10年作为最长贷款年限”的规定同时取消。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今后我市将加大力度,对符合购买“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工进一步实行扶持政策。具体措施
对已利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购买“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比照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贷款手续。这里所称购买“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是指:根据市政府《苏州市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若干意见》(苏府[2005]58号)文件精神,凭市房管局出具的《购买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通知单》购买住房的家庭。
购买“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可继续执行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苏州市区职工购买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办法的通知》(苏房金[2005]75号)的优惠政策。其提取住房公积金对象包括经市房管局公布认定的户型人口段家庭成员;或者与该户户型人口段家庭成员中任一人员在同一本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本处所称直系亲属仅指父母或子女(含配偶)。
同时,上述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继续享受公积金提取优惠政策。已付首期购房款的,凭首付款收据即可提取;购房贷款的,在还贷期间凭贷款银行出具的还贷证明,每年提取两次,提取时个人帐户可不留存10个月的缴存额;同时,购房不贷款的,自购房之日起三年内,也可每年提取两次。上述提取事工项均在市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提取时职工需提供的材料可登陆市公积金中心网站查询:www.szgjj.gov.cn
3、贷款总量已超年度计划35%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平均运用率已达83.29%、市区高达90.25%,全年贷款总量已超出年度计划35%以上。客观趋势要求住房公积金的运行既要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又要融入到建立和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大局之中全面把握。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持续高位运行状况,为确保住房公积金健康和可持续发展,进一步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互助性,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倾斜,我市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出适当调整。
4、让公积金更加夯实住房保障
据市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住房贷款,在资金持续高位运行情况下,我市实行暂停二次(含)以上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等调整政策,主要是为了充分体现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的公平性、互助性,让公积金进一步夯实住房保障。不仅确保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金需求,让首次购房贷款职工享受到同等的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优惠政策:而且确保广大职工在购房、还贷、租房和离退休时提取使用本人帐户中的住房公积金。
在这次政策调整中,不仅没有对购买“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职工收紧政策,而且继续对购买“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职工实行倾斜政策,如购买“中低收人家庭住房”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比照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购买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继续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充分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对这部分职工购房的重点扶持保障作用。
我市公积金政策大调整,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将有利于帮助苏州楼市向健康稳定的方向发展。实行暂停二次(含)以上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等调整政策措施,将有利于控制投资、抑制投机炒房,符合整个房地产市场合理、健康发展和金融安全的政策趋向。有利于防范资金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持续安全可靠运行,更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及社会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