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区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的制度建设、网络系统开发、试运行和依法设立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执业经纪人业务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历时一年多时间,现已基本完成。为此,房管局专门印发并公布了 《苏州市市区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办法(暂行)》(苏房〔2007〕8号),决定从2007年12月1日起,我市市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存量房买卖和存量房买卖居间代理经纪活动一律实行网上管理。
苏州市区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和业务流程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在这里作一介绍:
A网上经纪服务
房地产经纪机构(包括分支机构)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申请办理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系统用户入网上认证手续,经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审核通过、并对其房地产执业经纪人进行业务培训以后,及时开通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系统。入网房地产经纪机构凭专用钥匙盘登录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系统,向当事人提供登记挂牌、网上签约服务。
B供求信息网上登记挂牌
存量房出售(承购)人向入网房地产经纪机构受理点提交挂牌申请,受理点验明出售 (承购)人身份(资格)和出售房屋权属证明后,属于承购信息登记挂牌的,网上录入承购方基本信息和详细承购信息;属于出售信息登记挂牌的,网上录入出售方基本信息和出售房屋基础信息,网上提交出售房屋所在区房管部门受理处审核房屋权属状况,受理处审核通过后,由受理点网上再行录入出售房屋详细信息。详细承购信息或出售房屋详细信息经登记人在线校改确认以后,经出售(承购)登记人在打印的《存量房出售(承购)信息挂牌登记表》上签章,由受理点负责及时提交网上备案,受理处负责上网公示存量房出售或承购信息。
C网上签约
存量房出售(承购)方自愿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居间代理经纪服务的,应当慎重选择受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并通过受托经纪机构受理点网上签订存量房出售(承购)居间代理委托协议。存量房出售(承购)居间代理委托协议经协议双方在线校改确认、并在打印的《存量房出售(承购)居间代理委托协议》上签章以后,由受托经纪机构受理点负责及时提交网上备案。
出卖方与买受方就存量房买卖事宜达成意向的,必须通过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系统在线签订存量房买卖契约。存量房买卖契约经买卖双方根据打印的契约草稿或在线校改确认以后,必须由买卖双方分别在线输入各自的契约密码,并在打印的《存量房买卖契约》上签章,由受托经纪机构受理点负责及时提交网上备案。
需要强调的是,受托经纪机构按照出售(承购)居间代理委托协议促成存量房买卖意向以后,应当在其受理点无条件为买卖双方提供网上签订并打印存量房买卖契约的服务。确属自行成交的存量房买卖双方,应当到出售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市场接受房管部门提供的存量房出售(承购)信息网上登记挂牌和网上签订并打印存量房买卖契约的服务。
D网上发布相关信息
为了增强存量房市场信息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将通过苏州市区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系统及时公示入网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执业经纪人基本信息(包括诚信记录)、存量房出售(承购)基本信息、存量房出售(承购)居间代理委托协议和存量房买卖契约示范文本、存量房买卖每日成交信息,并不断增加信息公开的内容。
E网上查询相关信息
通过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系统,公众可以随时上网查询房地产经纪机构(包括分支机构)和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基本信息 (包括诚信记录),存量房出售(承购)基本信息,存量房出售(承购)居间代理委托协议和存量房买卖契约示范文本,存量房买卖每日成交信息;当事人可以随时上网查询与己相关的《存量房出售(承购)信息挂牌登记表》、《存量房出售(承购)居间代理委托协议》、《存量房买卖契约》;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随时上网查询统计与本机构受托经纪业务相关联的《存量房出售(承购)信息挂牌登记表》、《存量房出售 (承购)居间代理委托协议》、《存量房买卖契约》;房管部门可以随时上网查询统计相应的《存量房出售(承购)信息挂牌登记表》、《存量房出售(承购)居间代理委托协议》、《存量房买卖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