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以来,说起小区里公共车库的管理,似乎不少小区物业和业主都有点烦。合同条款不明,收费不明,最说不清的,就是一旦丢了车,谁该负责?
公共车库车辆损失,物业无关?
最近,家住在公园天下小区的管先生有点烦。原因就是前几天,停在公共车库的电瓶车被撬,电瓶锁笼头锁被人破坏,车子没法用了。
“已经丢了一辆,这已经是第二辆电瓶车了,物业是怎么管理的?”他有点不满。
于是管先生向负责公园天下小区的物业——悦华物业公司负责人反映了此事。没想到物业方面回应:这件事是管先生自己的责任,物业已经尽责,没必要对此事负责。再争论,对方却说他“不懂法”。
管先生疑惑不解:我每个月向物业交纳6元的车库管理费,物业每次在收费也都给了发票。交了管理费,怎么物业就没义务保证车辆的安全呢?
物业公司:《物权法》没规定,物业不应负责
记者于是采访了悦华物业公司一位赵姓负责人。
关于“每个月向物业交纳6元的车库管理费”的用法,赵小姐说:“并不是不负责,首先管先生的购房合同没有关于物业负责看管车辆安全的条款,其次我们在公共车库都安装了地锁,业主停车可以用地锁的。这个每月6元,就是物业公司出租给业主地锁的费用,而并不意味着我们有义务看车。”
赵小姐表示,其实,他们还是有保护措施的。比如有人巡逻,公共车库也有电子监控设施,但管先生的事情,“当时的保安、安全摄像头并没有看到可疑人员迹象,因此我们认为这事比较蹊跷。”
她表示,《物权法》出台,但这方面并没有细则可以参照。所以“我们也不知道这种事应该如何处理。”
律师:跟《物权法》关系不大,物业有看护业主财物义务
业主和物业间关于车辆在所在小区丢失的纠纷日益增多。在购房前期合同条款中,出于利益考量,不少开发商直接聘请了物业公司。这样就造成现在的问题。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对此有两个建议,一是业主要注意今后在购房合同中注明条款,二是成立业主委员会,对这些问题进行规范,明确责任。”
不过,本报特邀律师却有不同看法。特邀律师宋红波认为,这其实跟《物权法》关系并不大。而是属于合同法的问题。宋律师表示,这个案例中,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车库管理费,事实上已经与业主构成了对车辆的保管责任。“诸如地锁的出租费用,不负看车赔偿的责任,是完全没有道理的。”
而车辆是否赔偿,是要看在看管过程中是否物业有过错。在尽职尽心情况(要出示相关证据,比如巡逻记录,电子监控记录等)仍未免被盗,才可以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