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费:10类费用决定物业服务价 明确成本监审

2007-09-22 来源: 泽东地产网 作者: 记者 【收藏本文】【打印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昨日联合出台《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的构成、相关项目的审核方法和标准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指出其他未明确的成本费用项目应当符合一定范围内社会公允的平均水平。

    《办法》规定,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由人员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办公费用、管理费分摊、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以及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组成。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制订或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时,对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定价成本监审的原则。《办法》规定,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应当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原始凭证与账册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真实、完整、有效的成本资料为基础,遵循合法性、相关性、对应性和合理性原则。《办法》还明确了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住房公积金以及社会保险费、固定资产折旧等成本项目的具体审核标准,规定了成本费用的分摊方法。

    去年年底,这部《办法》在全国范围内征求意见。记者获得的《办法》中,对于各项费用都有明确界定,防止了物业服务单位将不必要支出计入成本中。例如,其中第九条规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是指为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运行、维护保养所需的费用。不包括保修期内应由建设单位履行保修责任而支出的维修费、应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出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第十条则规定绿化养护费是指管理、养护绿化所需的绿化工具购置费、绿化用水费、补苗费、农药化肥费等。不包括应由建设单位支付的种苗种植费和前期维护费。该《办法》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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